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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丨商家被“薅羊毛” 法院诉前化解
www.mb.leshanpeace.gov.cn 】 【 2023-08-30 14:30:41 】 【 来源:四川省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网络购物平台的迅速发展,为购物提供了便利,人们可以足不出户实现指尖购物自由,但是在购物过程中商家和买家发生纠纷时,双方均需遵守诚信原则,严格遵守网络购物平台各项规章制度,妥善处理纠纷。近日,高卓营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某网络购物平台“退款+罚款”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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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王某在某网络购物平台开了一家电子产品旗舰店,2023年6月18日,被告张某在该旗舰店购买了价值70元的铅酸电池充电器,因充电器使用后发烫,有安全隐患的风险,张某便把充电器扔掉了,因张某不识字,要求自己孙女在网络购物平台上申请了“仅退款不退货”的退款理由,原告王某要求被告张某退货后便退款,被告张某因把所购充电器扔掉无法退货。退款不成的张某便在某网络购物平台联系客服,让客服退货款,最终,某网络购物平台在没有核实具体情况下直接从王某的旗舰店扣了70元货款给张某,并对王某的旗舰店罚款200元,该罚款也以优惠券的形式返给了张某。

  

  之后,王某意识自己被“薅羊毛”,先向平台进行申诉却被驳回,联系张某退货或退款无果,遂将被告张某与某网络购物平台所属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返还货款和罚款以及相应的损失共计560元。

  

  高卓营人民法庭受理案件后,考虑到案件标的较小,有调解的基础,承办法官立即联系原、被告双方,从中了解详细情况,并对被告张某及其孙女的“不诚信”行为进行思想教育并对利害关系进行分析,对原告王某的情绪进行了安抚,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被告张某自愿退还货款、罚款以及相应损失共计320元。

  

  本案案涉标的虽然不大,却反映了网络购物高速发展下的一些弊端,网购平台作为商家与买家的桥梁,应积极核实真实情况后再作出惩处决定,依法保障网络购物商家和买家的合法权益。高卓营人民法庭在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中,不断创新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将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


编辑:张晓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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